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做生意租个店面本是寻常事,可这薄薄一纸租赁合同有时竟成为一些人眼里对抗法院执行的“法宝”,近日,记者从南京玄武法院获悉,有人就串通虚假租约阻碍执行,但聪明反被聪明误,相关人员被法院重罚。
唐某做生意急需用钱,把名下房子抵押给银行,贷了135万元。后来因生意亏本无法还钱,银行起诉后,法院判决唐某需偿还借款本金135万元及相应利息、罚息;银行有权对唐某抵押的房屋行使抵押权,以折价、拍卖或变卖该房屋所得价款优先受偿。就在法院准备清空房屋进行拍卖时,一位“租客”李某出现了。他拿出一份签于抵押前的租赁合同,声称自己早就租下了这套房子,租借15年,租金加押金109万已经一次性付清。按照“买卖不破租赁”原则,即便房屋拍卖了,他也可以继续使用至租期届满。
法院经审查发现几项疑点:租金一次性付清15年,这不符合普通人租房按月或按年付的交易习惯;其次,李某提供的银行流水上写着“网银转款本金”,而非“租金”;再者,李某无法提供水、电、燃气缴费单。据此,法院判定唐某和李某相互串通,想用虚假租约阻碍执行。最终,法院不仅驳回了李某的执行异议,还对他处以15000元的罚款。
扬子晚报/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杨晓峰
校对 潘政